床頭燈亮著──寫藝文 / 2005.01.05

「經紀人」這一行

經紀人這個詞我想大家都不陌生,最常聽到的大概就是藝人的「影藝經紀人」,在電影「征服情海」裡,我們也看到男主角湯姆克魯斯從事的行業是「運動明星經紀人」的角色,經紀人主要的工作除了當褓母之外,最重要的當然就是擔當包裝及行銷的重責大任。

除了藝人、運動明星需要經紀人,最近當紅的模特兒一個個也都是「模特兒經紀公司」包裝的成果;不知從何時開始,明星作家也愈來愈多,將文學帶離邊緣化的宿命,我想也是拜包裝和宣傳所賜,既然向來我們眼中苦悶的文學都能有今日的轉變(姑且不論其是否為大眾文學,在此皆納入文學的範疇),那麼,若能有專業經紀人的幫忙,是不是也能為大眾開啟藝術的大門,使藝術脫離小眾文化的苦海呢?

表演藝術團體的「藝術經紀人」

有道是「隔行如隔山」,各行各業都是一門專業,精通於創作的不一定懂得行銷,當然更搞不清楚什麼市場需求、觀眾喜好等,此時,「藝術經紀人」這角色若扮演的好,便可成為藝術家與觀眾之間良好的橋樑,以商業畫廊為例,一個優秀的畫廊導覽者將決定畫家的畫是否能得到觀賞者的青睞。

然而,表演藝術不同於畫作之處在於,畫作是先呈現在觀者面前,經過畫廊「藝術經紀人」三寸不濫之舌的介紹之後,由觀者決定要買與否;反觀表演藝術活動則必須在開演前,在觀眾還不知道葫蘆裡賣什麼藥的時候把票賣出去,在政府機關及各大企業還搞不太清楚他們在「畢啥米蚊」(台語)的時候取得贊助經費,我想,這應該更需要一些行銷策略和手法。

「藝術經紀人」──商業與藝術的完美結合

藝文活動的行銷策略,我們直覺想到的便是「票房行銷」,簡單的說就是讓觀眾掏出荷包來購票,在這方面,與行銷學中的4P是相通的──如何將產品(Product)透過宣傳(Promotion)在適當的地點(Place)以適當的價格(Price)賣給消費者。

然而,事實上對藝術團體來說,如何尋求各種贊助資源更是另一項首要的課題,廠商及政府的贊助才是藝術團體賴以維生的主要來源,若能尋求到長期贊助的廠商對藝術團體來說就更加有保障了。「經驗法則」告訴我們,尋求贊助能否成功的關鍵幾乎和知名度成正比,而票房賣座與否、宣傳活動中的媒體曝光率和知名度都是有直接關係的,也可以說宣傳帶來票房,票房帶來知名度,然而,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身為一個「藝術經紀人」,把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是藝術行銷非常重要的一環。

國際型藝文活動的主導者──藝術經紀公司

從一九七八年九月「新象」舉辦「法國電子音樂家艾洛瓦示範會」開始,台灣陸陸續續有愈來愈多的藝術經紀公司,諸如牛耳、首席、傳大、寬宏等,他們多半將國外著名的歌劇、百老匯歌舞劇、芭蕾舞劇等搬到台灣的舞台上演出,讓國人不必出國也可以感受到國際藝術的魅力,可說在培養國人國際觀上有顯著的貢獻。

國際型的藝術活動與本土的藝術活動相互交流所帶來的文化上的衝擊對藝術團體和觀眾都是正面的,然而,我憂心的是受到國外表演藝術活動好萊塢式的壓迫,台灣本土的表演藝術活動會不會步上台灣電影的後塵?希望這只是我的庸人自擾。另一方面,我個人突發奇想地想像,現階段台灣本土表演藝術團體,若能比照職棒模式──統一集團負責統一獅球團教練及球員的一切開銷、興農則負責興農牛球團教練及球員的支出,對台灣的藝術團體該是項福音。

結語

棒球運動在職棒兩聯盟合併、亞錦賽及奧運的熱潮下,已經深植入每個台灣人的心中,文化產業該是下一個蓬勃發展的新興產業,不論是表現在音樂上、戲劇上、舞蹈上、觀光業等都屬文化產業的領域,在這之前,藝術教育也是個值得正視的問題,唯有能從小教育起,讓所有台灣人認識自己的文化特色、了解他人的文化,才能真正懂得欣賞藝術之美,當然,「藝術教育」又是另一項全新的課題,有待教育當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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